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影响和重要意义,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尤其是在传承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方面,他指出:“一个民族的文化遗产,承载着这个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代表着这个国家悠久历史文化的‘根’与‘魂’。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作为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散落在广袤中华大地上星罗棋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积淀着历史的厚重,又融入现实的生活,还面向民族的未来,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过程中,不仅对民族个体人格的完善、民族文化的维系具有重要的引领与指导作用,更是传承、凝聚民族精神的文化纽带,保证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能够始终高扬文化自信的旗帜,展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的坚实根基。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其属性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是自2001年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命名为“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我国进一步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探索,特别是最近十年,这个陌生的名词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的第二部相关法律。根据其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围绕非遗的概念和本质特征,从文化学、历史学、社会学的不同理论原点出发,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非遗属性与特征的丰富性、多样性。
活态性。活态传承,活在当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特点。作为在历史中展开的文化实践活动,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非遗是依附于个体的人、群体或特定区域空间而存在的,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由人民群众代代相传,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可以说活态性就是非遗的内在属性,它是鲜活的而不是静止的,是传统文化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并在传承中不断被赋予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
文化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人民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文化积淀,每一种不同特性的文化遗产都秉承其文化母体的属性,拥有该文化的独特性,这也是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被选择、被命名、需要被传承的内在依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与认定中,不仅是基于其杰出的技术形式特征,更主要的还是它所代表的各种文化的表征,内含其文化母体的DNA。所以,对非遗而言,技术、技艺等并非决定性要素,其所蕴含和表征的文化基因意义更为关键,是参与构成文化多样性、丰富性的重要体现。
实践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在“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这一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特别强调的理念,实质上也反映了非遗的形成过程是人类能动的实践活动的结果,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实践观点。从这一点出发,决定了非遗与文物的本质区别,即文物不可再创造。在人类生存方式、社会结构、生活方式等非遗形成、保持的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不断提升非遗的当代实践水平,对于保护并增强非遗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维系并丰富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至关重要。
传承性。非遗是“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这种文化遗产强调在现代的延续,而不是已经失传或被时代舍弃。虽然非遗也有依附的物质的形态和载体,但其价值主要靠各种文化形式表现出来。这些文化形式离不开人的心口相传,传承一旦停止,必然将导致其中断和消亡。同时,人类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决定了非遗的传承必然伴随多样性和创造力,随着时代发展和变迁,非遗在保持历史传统的同时越来越融入现代生活的内容,反映出人类文化的发展和延续。
认同性。所谓认同,就是文化认同。文化自有其根性,有了根性才会产生认同,所以这种认同不是强加的,而是自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民族的‘根’和‘魂’”,“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追溯历史,文化认同既是形成非遗传承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反过来通过增强文化认同,对当前落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国家文化发展方略,在与世界的“文明交流互鉴”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将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传承与发展作为非遗领域两个重要的关键词,表意上在于说明文化客体自身的不断延续和演进的事实,核心却是作为文化主体的传承人对文化的不断探索与创新的过程。所以,非遗的基本属性要以人为基础,要通过人来传承和实践,通过人和物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表现文化发展和延续的价值。人,既是传承者,也是实践者,更是创造者,是保护、传承和发展非遗最为重要的力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化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活的”历史记忆,承载着独特而丰富的想象力、文化意识和民族精神,对于民族生存与发展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然而,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现代化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对非遗的保护传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现代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外来文化的冲击,非遗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文化生态环境正在遭受破坏,依靠口头或行为传承的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逐渐式微,一些少数民族的建筑、服饰、音乐等门类缺乏有效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措施。与此同时,从非遗自身和市场经济角度看,很多面向大众的非遗产品单调平淡,社会适应性不强,以至于“大众的不精致、精致的不大众”。加之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使得原本来自于生活、用于生活的非遗技艺和产品与现代生活渐行渐远,而市场的不景气也直接影响到从业者的经济收入,制约着传承人群的扩大。如何科学地保护和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的时代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化的冲突和碰撞,正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所呈现出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矛盾与冲突问题。现代化作为一个动态的社会变革过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不仅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等变化,尤其是人的意识形态变化以及传统文化面对现代化是抗拒还是融合,这一点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而导致上层建筑产生变化,上层建筑主要包括政治和思想两大范畴。所以,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矛盾冲突主要体现在思想意识、观念形态的冲突,这种“深层次文化”冲突可以视为传统心理与现代心理承受力的碰撞与变化。
毋庸讳言,在21世纪之前的较长时期,我们在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的认识还不深,尤其是根据时代特征和当前任务,在整理和发掘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内涵、赋予其时代精神和适宜形式等方面,与世界非遗保护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认为,事物的发展进程中,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当前时代条件下,既是一个非遗面临困境的重要历史转折期,同样也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机遇期。所谓昨天的现代是今天的传统,今天的现代是明天的传统,在文化发展史上,每一个时代都遗留下了具有当时鲜明时代标志或风格的作品、技艺、习俗,一直延续下来并影响至今。所以,现代化时代背景下的非遗保护和传承,本质上是文化传承如何应对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挑战。任何不尊重历史、不注重保护传统文化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全盘否定或“非黑即白”的绝对化做法和思维,都会导致文化遗产遭到损失和破坏,削弱传统文化的生命力,丧失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活力。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化的关系不仅仅是简单的碰撞与冲突,还包含更深层次的内涵。
相辅相成。现代化并非仅仅局限于经济发展速度、规模、数量的增加,也并非是简单的人均国民收入或人均总产值的增加。现代化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组成的宏大系统工程。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必须具备建立在一定的经济、政治之上的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内核和文脉记忆。这种具有悠久传承历史的文化力量,比政治、经济等带来的影响更深远、更持久,是推进现代化进程中不可缺失的关键环节和精神力量。
辩证统一。传统与现代并非水火不容,完全对立。一方面,现代化呼唤传统文化衍生的民族印记,这是凝聚民族精神意志,加快发展的精神支柱;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逃避不开现代化的潮流,失去创新和创造的动力和方向,就意味着丧失了存续的基础。所以,任何民族与国家的现代化都要尊重传统文化这一根本,没有文化的觉醒和进步,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全面进步,而落后社会发展的步伐,脱离时代发展的潮流,最终也会被历史所遗忘。
融入其中。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都深深地打着文化的烙印,每个人、每个民族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无时无刻无不生活和浸润在自身民族传统文化之中。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活动不是游离于身外的“他者”,而是像呼吸一样自然,融入个体血脉之中,且为须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抛开非遗项目本身,可以发现其背后所传递的文化内涵其实都是与现代生活紧密相关的,从这些优秀的文化传统中,我们可以汲取充足的力量和助益。这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必须要有效融入现代化,融入现代生活,才能作为“活的”传统更好地得到传承和发展。
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新路径
文化多样性是现代化的价值认定,也是现代化原则的出发点。在当代条件下,现代化对文化多样性的冲击,在于以工业生产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现代生产力对传统生产力的代替。这种冲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究其原因,非遗传承的核心是依靠“人”,是按照传统的生产方式、工艺技术进行传统的人文再造。面对现代生产力的发展浪潮,非遗传承和保护的局限性、历史性和特殊性充分显现出来。所以,我们必须从非遗的特殊属性出发,探索更好的传承保护的发展路径。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是我们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基本方针。如何推动这一方针取得更好的实效?非遗融入现代生活是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产条件、生产工具以及人的劳动力水平息息相关,其内在的生产性决定了传统工艺类的非遗可以与市场紧密结合,合理利用非遗传承蕴含的物化和非物化元素,结合现代需求,以手工制品、文化衍生品等产品形态体现出来,从而更好地融入现代生活。但需要强调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可以进行产业性经营,但要防止过度“市场化”甚至“产业化”。原因在于一旦进行产业化运作,则会与现实生产力发生深度关联,非遗的原始属性必然会遭受现代生产力的强力冲击,导致非遗的原生文化内核受到影响,甚至形成“变种”,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造成严重破坏。
所以,我们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从矛盾对立统一的基本属性出发,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两面性。一方面,要坚持传承为基础,牢牢抓住传统体系,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核,充分尊重和保护非遗的原创性、历史性和民族性;另一方面,把创新作为生命,就是在坚持创新的同时要讲究章法,一定要尊重历史、尊重原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前提下,以文化的理念引领传统技艺的创新,派生出新的生产方式、生产工具和生产产品,丰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发展的内涵。
实践中,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思想理论为指引,正确认识和把握非遗的传承内涵和创新规律,尊重非遗发展规律,尊重传承人群的创新权利,推动非遗与现代生产方式、现代工具、现代审美、现代消费更深度融合,与现代化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相融合,找到一条实现产业升级,形态转换的新路子。只有这样,非遗才能真正回归其自身,融入现代民众生活,永葆生命活力。
坚持传承保护,不忘本来。非遗蕴藏着民族的文化基因、精神特质、价值观念等,非遗传承保护的核心和最终目的在于其内在文化价值的传承与弘扬。我们必须坚定文化自信,一方面,要对丰富的非遗资源进行创造性发掘和利用,扩大其影响,另一方面,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深入挖掘和提炼非遗中有益的思想价值,使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在非遗传承中生生不息。
坚持融合发展,吸收外来。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任何文化的演进都是在与其他文化接触、碰撞、吸收、整合的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起来的。发展本民族文化,必须在文化交流中,尊重差异、理解个性,相互借鉴。我们只有敞开胸襟、放眼世界,广泛借鉴吸收各国各民族思想文化中的有益成分,大胆吸收借鉴一切有利于非遗发展的成果,才能更好地弘扬非遗所蕴含的文化价值。
坚持创造创新,面向未来。以面向未来的精神,探索非遗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助力传统工艺振兴,研究非遗其他门类的振兴措施,这既是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也是保持文化多样性和持续性发展的需要。结合现代生活文化需求的价值判断和审美倾向,特别是在当前保护IP(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非遗传承和保护要做到与时俱进,在把老祖宗的宝贝“擦拭”好的同时,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内涵和发展方向,立足当下,着眼未来,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新篇章。
作者系河北省文化厅党组书记王离湘
河北文化网 编辑 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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