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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将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021-08-17 作者: 河北文化网 来源: 访问量:129


为推进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激发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进一步优化文旅市场营商环境。


《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信用监管等相关活动。《办法》中所称信用评价,是指由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合法、科学、全面、适用”的原则,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以及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信用信息为依据,结合市场主体自报数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类标准,构建信用评价模型,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形成市场主体的信用评分,确定所属信用等级,并以数字、专用符号或文字形式记录的一种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综合考量监管资源和监管对象,建立监管标准并实施分类监管的过程。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评价模型按照总分1000分,评价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5类,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依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办法》规定,对于评价结果为A级、B级的市场主体,将采取优先扶持、提供便利等激励性措施,抽查比例分别设置为原比例的30%50%;对于评价结果为D级、E级的市场主体,采取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约谈、督促完善制度等管理措施,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比例的1.5倍和3倍。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权益保护措施以及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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