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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全票通过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首次入法

2021-04-01 作者: 来源: 访问量:55

金山岭长城—于磊摄.jpg


3月3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率先在省级地方立法层面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作出规范,为依法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十四五’时期国家深入推进的重大文化工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作为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河北先行先试,首次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纳入法治轨道,对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规划、机构职责、建设要求以及投入机制等作出全面规定。


如何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这是所有文化资源保护的痛点。条例坚持保护为先,兼顾利用,在传承长城文化方面进行探索。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有着丰富的精神内涵,一提起长城,很多人都会想到“不到长城非好汉”“万里长城永不倒”。针对这一特点,条例创新利用方法,更加注重弘扬精神,发掘文化价值,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鼓励以长城为主的文创开发,建立长城教育基地,支持设立长城博物馆展览馆和文化馆,鼓励长城文化元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


万里长城万里长,由于长城遗址点多、面广,难以做到管理全覆盖。“破解这一难题,条例对保护责任进行清晰界定,确保落到实处。”河北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表示,条例明确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文物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毗邻政府部门应做好管理衔接,确保长城点段巡查、看护、管理全覆盖。同时,探索建立沿线协调机制,与毗邻省区市共同协商长城保护重大事项,开展联合执法巡查。


由于投入不足,保护资金常常捉襟见肘,这是各地普遍面临的难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杜海介绍,力破资金难题,条例要求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长城经营性收入优先用于长城保护。同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动员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认领保护,更好保障长城保护。


动态档案管理,也是条例一大亮点。条例要求建立长城档案数据库,对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等长城档案信息,每年至少补充一次。条例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在禁止性规定方面更加严格,根据河北省实际增加和细化了一些规定。同时,还强化刚性约束,细化了政府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比如未将经费纳入预算、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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